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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因为变更通知书上黑白章需申请加盖红色业务章的问题
- 关于因为变更通知书上黑白章需申请加盖红色业务章的问题①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②企业可自行登录注册系统进入该次变更记录,自行打印“登记通知书”。 官网可以查询到信息,不再加盖红色业务章,电子章与公章同等效力。
2024年12月02日 工商变更 -
- 公司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是否应出具变更通知书,以备企业作其他相关变更(如变更税务登记证)?
- 公司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是否应出具变更通知书,以备企业作其他相关变更(如变更税务登记证)?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涉及到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的,领取营业执照有需要时可取得“登记通知书”。
2024年12月02日 工商变更 -
- 企业变更(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在哪里打印?
- 企业变更(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在哪里打印?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业务办理完毕可到辖区分局窗口打印“登记通知书”;已打印过通知书的,窗口不予补打。
2024年12月02日 工商变更 -
- 办理商事登记变更业务通过后,为什么没有“变更(备案)通知书”了?
- 办理商事登记变更业务通过后,为什么在“业务材料”下载中没有“变更(备案)通知书”打印,而是一份“登记通知书”,且“登记通知书”中没有显示具体的变更事项。
2024年12月02日 工商变更 -
- “登记通知书”是什么?和“变更(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是什么关系?
- “登记通知书”是什么?和“变更(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是什么关系?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
2024年12月02日 工商变更 -
- 领取营业执照可以通关领取吗?
- 仅有公司变更、注销业务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业务可以在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发照窗口通关领取。其他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的公司(分支机构除外,可通关)设立业务,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外资合伙企业,该业务在市民中心办理)所有登记业务,只能在所属辖区行政服务大厅...
2024年12月02日 企业注册 -
- 请问深圳打印国家局批的名称证的地址是什么?
- 经办人带上《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名称科打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601。非经办人本人前来领取的,需由拟设立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变更名称的由拟变更名称的公司出具),授权XXX前来领取名称证。
2024年12月02日 企业注册 -
- 办理免冠行政区域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2024年12月02日 企业注册 -
-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或“发展”作为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实业”“发展”属无行业名称,不符合新设立自主申请;变更使用无行业名称需符合以下条件: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2024年12月02日 企业注册 -
- 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等为行业的企业名称吗?
- 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等为行业的企业名称吗?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解读,以上行业在系统中加入全名称禁用。
2024年12月02日 企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