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申报时间
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
3.前海合作区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购房合同、产权文件(购买)
4.本年度纳税证明
5.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申报当月或上月)
6.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7.企业承诺书
8.申请港澳资机构1.2倍扶持的,需提供商务部门备案文件以及以下三类材料之一:
(1)港澳资股东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项下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港澳资股东的以下材料:①注册证及近两年的商业登记证;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或产权文件(购买);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
(3)港澳资股东为个人的,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内地户籍)
(二)其他分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
2.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3.材料中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5.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6.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如需),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正式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2.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3.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353、0755-88105349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1312825808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暂行办法》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企业承诺书(适用于《暂行办法》)
附件5:企业承诺书(适用于《实施细则》)
附件6: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7: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