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是仰泽商务旗下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税务服务、商标知识产权、各类资质办理等信息资讯的服务网站

微信
手机版

合同是2024年12月份签订的,发票在2025年1月份开具,款项还没有取得,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属期?

2025年02月24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税务服务

问:合同是2024年12月份签订的,发票在2025年1月份开具,款项还没有取得,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属期?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2/faf3909b337f423ebf34ba54d741f524.s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企业服务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深圳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18594209820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