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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一次办理“开办企业一窗通”分时业务,不熟悉流程,在哪里可以查看操作指南?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开办企业一窗通”专区,“分时办理”业务下有《操作指南》可下载查看(网址:http://amr.sz.gov.cn/attachment/0/858/858432/9252408.pdf)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六十日),不需要清算组备案公告。
公司如需撤销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可以通过撤销解散公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将同步撤销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合伙企业如单独撤销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可在系统的发布页面撤销。
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系统中有一项“转让股权份额”,该项“转让股权份额”应填写计划转让的认缴出资额,单位为“万元”。
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在企业迁入地址所在辖区政务大厅和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伙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迁入在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1、经营者为我市户籍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民;2、已在电商平台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络店铺;3、在商事登记系统申报经营场所时,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九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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