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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查询不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无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 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查询不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无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请核实是否已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或已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申请,纳税主体登记信息中的人员以企业身份登录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状态...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为什么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单时没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根据新电子税局业务规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状态为已报告未报验(即报告成功)的,只会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即报验成功)的,会同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下载表单时,请关注使用的浏览器是否设置了拦截,没有拦截时,可以...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业务?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业务?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异地报验户如何登录新电子税局?
- 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您可以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即可登录。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出租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和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出租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和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要如何选择征收品目?
- 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要如何选择征收品目?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代收的水、电费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增值税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 增值税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是指哪些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024年09月05日 财税服务 -
- 新电子税局报送财务报表时,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
- 新电子税局报送财务报表时,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2024年08月23日 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