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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持股期限如何确认?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持股期限如何确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2024年08月16日 税务服务 -
- 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
2024年08月16日 税务服务 -
- 纳税人首套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现在住房贷款已提前还清,请问是否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新电子税局支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属期范围?
- 新电子税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的【往期申报】和【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预填数据与纳税人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应如何修改?
- 新电子税局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于系统预填数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纳税人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销售收入”、“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选择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相关业务数据,然后点击“确定...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新电子税局对纳税人申报比对异常是如何规定的?
- 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按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和“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系统提示:“您的附加税认定信息不全,请先补全附加税税费种认定信息”,该如何处理?
- 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系统提示:“您的附加税认定信息不全,请先补全附加税税费种认定信息”,该如何处理?原因是纳税人的附加税认定信息不全或者没有主营征收品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修改税费种。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 -
- 目前在新电子税局中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有哪些申报模式?
- 目前在新电子税局中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有哪些申报模式?有三种申报模式,分别为确认式、补录式和填表式。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匹配申报模式。若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可在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页面右上方,点击“我要填表”,即可进入传统表单填报...
2024年08月16日 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