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是仰泽商务旗下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税务服务、商标知识产权、各类资质办理等信息资讯的服务网站

微信
手机版
  •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2022年04月15日 税务服务
  •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
    2022年04月15日 税务服务
  • 申报享受契税减免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契税减免办理材料
    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免征契税(1) 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2) 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1)回购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办理材料
    车辆购置税税收减免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企业办税人员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企业办税人员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持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可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与绑定,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以线下方式办理。若您是符合线上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两种渠道办理...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港澳居民实名办税认证可以线上办理吗?如何办理?
    港澳居民实名办税认证可以线上办理吗?如何办理?
    港澳居民现在可以通过@深税办理实名认证。具体操作如下:1.打开支付宝首页,在搜索框搜索“深圳税务”或者“@深税”,搜索结果中选择“@深税”。或者首页选择【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税务】-【@深税】;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购票员线上新增及实名绑定单位的操作流程
    购票员线上新增及实名绑定单位的操作流程
    持居民身份证的购票员可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需要以线下方式办理。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
    2022年04月13日 税务服务
  • 一图看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这!样!退!
    一图看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这!样!退!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其中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重头戏”。4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正式实施。那么,增值税留抵税额到底怎么退?一张图带你看明白↓
    2022年04月02日 税务服务
  •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04月02日 税务服务
深圳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18594209820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