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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
- 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条件的外聘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 -
- 取得经营所得,应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025年02月20日 税务服务